关于微信公众平台冒用“伍林堂”文字的函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件
WSRC发(2022)009号
关于微信公众平台冒用“伍林堂”文字的函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通过贵公司旗下“微信”产品搜索我公司冠名、商标关键词“伍林堂”,发现福建省汉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当日成功注册并使用了我公司冠名、商标关键词“伍林堂wulintang”。我公司敦促腾讯方在无相反证明其福建省汉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我公司商标及冠名的使用权前提下,依照本函件做出下列回应:
一、终止侵权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委托厦门叁九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冠名、及关键词“伍林堂wulintang”进行了注册商标操作。“伍林堂wulintang”本系我公司冠名是任何第三方企业不可侵犯的固定知识财产,腾讯方不得作为主导单位允许任何非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使用带有“伍林堂wulintang”字眼的账号。
腾讯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允许了福建省汉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冠名及商标词注册使用的行为,属于辅助侵权。我方敦促腾讯公司第一时间终止侵权内容展现。我公司已将六月二十日至七月七日止的微信iOS端及安卓端的具体展示情况固化证据存根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保留追究腾讯公司主动辅助侵权行为的法律权力。且因该汉网注册的“伍林堂”账号为侵权内容,我公司不承担因腾讯展示侵权从而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法律因果关系。
二、消除影响
因为我公司旗下所有互联网产品及服务使用的联系方式均为账号为“wulintangos”用户名为“伍林堂工作室”的认证微信公众号,该认证号使用的系我公司机构代码证号,所以汉网公司注册使用我公司冠名、商标会基本地导致用户无法从微信渠道搜索到我公司的联系方式,且如若汉网公司的侵权公众号发布了新闻,也会对我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我公司从创办至今,均未与任何IP属地为福建的企业合作。
福建省汉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二〇一三年元月至今,对我公司进行的诋毁、谩骂、造谣屡禁不止,我公司也对其发起多次诉讼。福建省汉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腾讯的微信公众平台注册使用含有伍林堂明显特征的账号属于侵权再犯,不属于首犯。而汉网公司在这个疫情爆发的特殊日子里主动的侵权我公司合法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属于滥用司法资源、占用公众舆情影响的行径。而我公司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发现福建省汉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行为,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影响也是在事情发生半个月后发布本函件,望腾讯积极复函。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伍林堂安全应急响应中心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